重溫關于司法過程的經典闡釋
2023-04-20 08:10:4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卡多佐指出,法官在進行法律解釋時要遵循一定的方法??ǘ嘧魧⑺鼈儦w納為類推的方法或哲學的方法、歷史的或進化的方法、傳統的方法以及社會學的方法
□ 王紹喜
如今,當我們提到“司法過程”這個詞時,很多人特別是法律人就會聯想到卡多佐的《司法過程的性質》這本書。關于這本書,值得思考的問題有很多:這本出版于1921年的著作,何以產生那么大的影響?它在今天是否仍值得閱讀?卡多佐在書中講了什么?司法過程究竟是什么樣的過程?
司法過程的內容
當卡多佐接受耶魯大學斯托爾斯講座的邀請和準備講稿時,他必定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正如他在《司法過程的性質》開篇所提出的:
“在裁決案件時,我實際上做了什么?我以哪些信息資源來作為指導?在多大程度上,這些信息影響了判決的結果?在多大程度上,這些信息應當影響判決的結果?如果有適用的先例,在什么時候我拒絕遵循它?如果沒有適用的先例,我將如何得出作為未來先例的規則?”
卡多佐指出,上面提到的這些內容雖然是法官每天在做的事情,但要讓他們回答和描述司法的過程是有困難的,因為涉及很多的問題??ǘ嘧粽J為,第一個要弄清楚的是法律的淵源問題。這里涉及憲法、制定法和普通法的關系問題。憲法是最重要的,其次是制定法。當時流行的觀點認為,法官必須遵守制定法??ǘ嘧舫姓J,一般而言,在制定法足夠明確時,法官遵循法律的規定作出裁決就可以了。但是,在制定法滯后于社會發展而出現漏洞時,法律就是不確定的,此時法官所要做的是制定法律。
卡多佐說他曾對法律的不確定性感到困惑,后來他明白了問題的所在?!半S著歲月的流逝,當我越來越多地思考司法過程的本質,我已經接受這種不確定性,因為我已逐漸明白,它是不可避免的。我已逐漸明白,司法過程的最高境界不是發現,而是創造?!?nbsp;
卡多佐指出,法官在進行法律解釋時不是任性的,要遵循一定的方法??ǘ嘧魧⑺鼈儦w納為類推的方法或哲學的方法、歷史的或進化的方法、傳統的方法以及社會學的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哲學的方法或類推的方法。哲學的方法對于法官是重要的,因為訴訟當事人不希望法官同案不同判,這違反了人們對正義的情感?!叭绻峭ㄟ^哲學的方法去塑造法律,他就會追求智識上形式和實質的對稱性。但是,他所要做的不僅僅是這些。他使法律真正能回應強烈的、迫切的情感?!币虼?,要擺脫僥幸和偏袒的干擾,在缺乏其他的標準時,哲學的方法就是法院的推理工具。
哲學的方法不是法院適用的唯一方法,與它相競爭的是歷史的方法或進化的方法。這是第二種方法。
在卡多佐看來,歷史的方法是重要的,因為某些法律概念是完全由歷史造成的,有的領域沒有歷史就無法取得進步。只有將它們放在歷史中,諸如封建土地占有制、對非限定繼承地產權和終身保有地產權的權利義務的區分等概念才能被理解。歷史的作用在于:“歷史在闡明過去時,也闡明現在,在闡明現在時,也闡明將來?!?/p>
然而,當哲學的方法或歷史的方法無法確定原則發展的方向時,習慣就會介入。這時法官就要考慮第三種方法。習慣在過去的作用是重要的,它曾是英格蘭的三大法律支柱之一。盡管如今習慣的地位沒有以往重要,但它仍然是法官需要考慮的,習慣可以決定是遵守還是偏離已確立的一般性標準?!霸跊Q定是否達到這個標準時,法官應當考慮普通人在這些問題上的生活習慣、日常信念和實踐?!?/p>
卡多佐指出,當哲學的、歷史的和傳統的方法都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時,就要考慮社會學的方法?!斑壿?、歷史和習慣各有其位置。在可能時,我們會將法律塑造得與它們相一致,但只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內。法律所服務的目的將支配它們?!?/p>
卡多佐認為,法律的終極目標是社會的福利。社會福利是起決定性作用的,“當法官被要求說出現有規則在多大程度上應被擴展或限制時,他們應當讓社會福利來確定路徑、它的方向和距離?!笨ǘ嘧魪牟块T法的角度論證了社會學方法的運用。在憲法領域,憲法性自由的概念是隨著時代發生變化的,為了適應社會現實需要而對制定法進行解釋時,法官不是完全自由的,他應當遵從客觀的標準。在私法領域也是如此。法律的新的形式會打上社會需求和社會價值的烙印,而這一社會需求和社會價值正在顯現出來,想要獲得承認和影響力。
因此,卡多佐對司法過程的結論是:“邏輯、歷史、習俗、效用、公認的正確的行為的標準,單獨或共同影響法律的發展。在具體案件中,這些力量中哪一種起支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所促進或受損害的社會利益的相對重要性或價值?!?/p>
經典闡述的意義
讀者們可能會問,寫于一個世紀前的這本書,在今天的中國有什么意義呢?筆者認為,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促進理論和實踐的溝通?!端痉ㄟ^程的性質》既是一本對司法實踐進行總結的書,也是一本法學理論著作。就前者而言,作者闡述了法官在作出司法裁判時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哲學的方法、歷史的方法、傳統的方法和社會學的方法。在進行闡述時,卡多佐通過很多的案例進行論證。正如波斯納法官所言:“《司法過程的性質》是一位法官解釋法官如何推理的首個體系性的思考?!?/p>
不僅于此,卡多佐的闡釋站在法理的高度,該書中所蘊含的法理思想是使它獲得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借用波斯納法官的話:“而且它是一位法官闡述一種司法哲學的首個嚴肅的思考?!币虼?,可以說,這是一本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佳作。在促進理論和實踐溝通方面,《司法過程的性質》提供了一個范例。
第二,為我國法官思考司法問題提供一個視角。這是一位法官基于自己的經驗所寫的書,應當能引起我國法官群體的認同和共鳴。從司法實踐來看,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法官的司法裁判水平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尤其是一些發達地區,法官的理論水平比較突出,對于理論的關注也比較多。在我國,廣東、江蘇、浙江等地法官的理論素養整體上較好。對于這些地區的法官,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司法判決書在全國范圍產生影響。例如,可以通過提供更多的指導性案例素材,為我國的司法裁判事業作出貢獻。盡管我們不必將卡多佐此書當作金科玉律,但不妨礙我國的法官從此書汲取一定的營養。
第三,更多地關注和強調法律現實。近年來,我國司法實踐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從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判決,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社會需求的積極應對。我國法學界開始關注法律實踐,社科法學和法律的實證分析也對法律實踐給予了一定的關注。然而,整體而言,作為法學理論的社科法學和法律的實證分析似乎比較關注個案分析,其理論優先性甚為明顯,對于法律現實的分析仍有待提升。在民商法等部門法領域,學者對案例有一定的關注,但法教義學分析仍然是學界的主流,學術論文中各種理論體系建構屢見不鮮。學者過于強調法律規則和法學原理的結果,就是對于事實關注不夠。在這方面,《司法過程的性質》恰恰強調要關注法律現實,并根據法律現實去調整法律規則。正如卡多佐所言,“現實主義的精神應當在當前規則和當前需求之間帶來一種和諧”“司法職能堅持對人的需求做出回應”“不同時代的差異并不在于認可法律自身要符合目的這種需求。毋寧是,由于目的的性質,法律需要符合目的?!鳖愃频谋硎鲈凇端痉ㄟ^程的性質》中比比皆是,它們提示我們要關注法律現實,關注社會需求。
(作者系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天津大學文化法治與文化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