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診”校園欺凌
專訪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專職副秘書長胡發清
2023-03-30 08:40:32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胡發清
“治理校園欺凌不僅是教育者和行政部門的責任,單靠‘專項治理’行動無法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問題,在一定意義上還是要發揮立法的作用,因為法律是遏制校園欺凌行為最根源和最強有力的懲治手段,只有制定專門的反欺凌法律法規,包含預防和治理的詳細規定,各相關單位才能更好地發揮各自的作用”
《百家法治講壇》專欄主編 賀斌
《法治周末》實習生 薛佳樂
13歲對于一個女孩而言,是滿懷夢想、翩翩起舞的年齡,更是青春的肇始。
然而,近日海南一位13歲女孩遭遇校園欺凌的新聞卻登上熱搜。這位女孩被多名未成年人毆打,導致左耳鼓膜穿孔,眼睛有異物插入,視力造成不可逆的損傷,身體多處傷痕。
無獨有偶,3月23日的河北衡水桃城中學一名初二學生遭遇校園欺凌被捅7刀。
校園欺凌緣何會發生?又有哪些類型?應如何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本期《百家法治講壇》就相關問題對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專職副秘書長胡發清進行了采訪。
“建議出臺專門針對反校園欺凌的法律”
校園欺凌,顧名思義就是發生在校園中的欺凌行為,多指同學間欺負弱小的行為,是攻擊行為中的一種特殊形式。校園欺凌作為校園的主要問題之一,已嚴重影響到一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其中一些青少年因忍受不了持續的校園欺凌最終選擇自殺。
胡發清介紹說,我國對校園欺凌問題的重視程度和治理決心是空前的。校園欺凌問題的存在,不僅破壞了校園祥和的氛圍,也降低了學生的安全感,增加了家長的擔憂和焦慮,成為一個關乎千家萬戶的社會問題。
2016年4月28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開啟了國內治理校園欺凌行為的大幕。該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中職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又聯合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2016年11月30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又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強調重點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
與此同時,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都明確禁止欺凌行為的發生。
胡發清認為,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頒布與實施,標志著這一現實問題已上升為國家政策議題,但專門性針對反校園欺凌的法律法規尚未制定。
胡發清分析,治理校園欺凌不僅是教育者和行政部門的責任,單靠“專項治理”行動無法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問題,在一定意義上還是要發揮立法的作用,因為法律是遏制校園欺凌行為最根源和最強有力的懲治手段,只有制定專門的反欺凌法律法規,包含預防和治理的詳細規定,各相關單位才能更好地發揮各自的作用。
反思現有的懲戒措施
“當下,各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由于中小學生對應的法律責任有限,加上我們一直堅持的是教化大于懲罰的原則,這使得部分欺凌者對于懲戒措施大多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這就使得法律法規以及校紀校規的懲罰性、教育性、預警性大打折扣,嚴重影響了校園欺凌的防治效果?!焙l清說。
仔細分析校園欺凌的事后處理辦法的懲戒性,胡發清認為,欺凌者無視校方懲戒的權威,使得處理辦法實效性微乎其微;被欺凌者認為處理辦法無法保障其自身權益,一般也不會尋求校方援助,致使制度化手段的保護力大大降低,這逼迫部分被欺凌者運用非“合法化”途徑解決矛盾;對于校園欺凌的旁觀者,現有處理辦法也處于失效狀態,這降低了校紀校規對其的約束力,增加了旁觀者出現失范行為的可能性,降低了學生對學校的安全感和歸屬感。
校園欺凌事件處理辦法的懲戒性由其懲戒內容決定。胡發清稱,目前對于校園欺凌的處理辦法內容單一,以批評教育為主要處理辦法,處罰停留于口頭警告階段,最嚴重處分則是開除學籍,而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而言,開除學籍等同于轉學,這種處理手段并無太多威懾力;而且處理辦法是短期行為,并不是長期的。大部分情況下,學校將校園欺凌事件當做應激事件處理,處理過程停留在以事論事階段,并無后期追蹤反饋機制。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其中要求,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基于此,胡發清表示,由于我們堅持實行“重教育,輕懲戒”的原則,采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致使在很多欺凌案件中,欺凌者雖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最后卻因為年齡的緣故逃脫了刑法制裁。對此,胡發清認為,我國法律雖對未成年人實施“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全面保護”的原則,但寬容而不是縱容,在對未成年人施行微罪不訴時,如何提高教育和挽救的現實效果,還值得進一步思考。
“把脈”校園欺凌的成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校園欺凌不斷產生?對此,有學者認為是社會轉型導致學校教育的社會功能發生變化,即輕傳遞價值,重傳遞技術。
胡發清則分析認為,校園欺凌事件頻繁發生并非單一原因所致,而是多種因素疊加作用造成的。誘發校園欺凌的核心原因既包括未成年人自身特殊的身心狀態、家庭教育的缺失等內部因素,也包括學校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和低俗暴力文化渲染等外部原因,同時由于防治校園欺凌立法的不完善,致使對欺凌者的處罰和矯治以及對受害者的保護救濟方面也缺乏相應有效的管控措施。
對于未成年自身而言,由于進入青春期后身體發育速度加快、激素分泌增強,對待外界人和事物的過程中容易產生沖動、浮躁、反抗和偏激等不良情緒,如果不良情緒得不到有效疏解,與其他同學產生矛盾時便容易情緒失控,若不能使用正確的處理方式解決問題,而傾向于采用簡單粗暴的手段,最終便容易導致欺凌行為的發生。
在家庭層面,家庭若存在監護和教養缺失的情況,未成年人欺凌行為的發生更容易出現。胡發清認為,在寵溺型、放任型以及專制型的教育方式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更容易形成自私自利、冷漠恐懼、囂張跋扈的個性,更容易成為潛在的校園欺凌者或受害者。同時,一些家長“唯分數論”的觀念根深蒂固,以學習成績的優劣作為衡量教育好壞和孩子成長的唯一標準,而忽視孩子內心真實的想法和心理方面的健康,以及孩子在情緒管理、人際關系等方面的教育,使其無法形成正確的為人處世的方法和道德規范理念,這樣的孩子往往容易失去理性控制能力,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
“松散的家庭結構、疏遠的親子關系、缺失的家庭教育等非正常家庭生態,造成部分未成年人長期缺少父母關注和家庭關愛,導致他們在社交活動中更多地表現出退縮、懦弱的行為,繼而成為受欺凌的對象。有的未成年人遇事難以從家庭中獲得正常的情緒引導與疏解,在外在因素刺激下容易情緒沖動和行為失控,將負面情緒宣泄在他人身上,實施欺凌行為?!焙l清說。
在學校層面,胡發清認為,由于部分有待推敲的教育理念,如重智輕德、“唯成績論”等影響,一些學校對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重視不夠,已有的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課程也多流于形式,教學內容枯燥乏味,教學效果差,導致很多學生對校園欺凌的形式、遭遇欺凌后如何尋求幫助均缺乏認知。一些學校在校園欺凌欺凌防治方面的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安保人員、監控設施的配備不到位,也沒有建立有效的線索報告機制,所以難以及時發現和處理欺凌行為。
在文化層面,未成年人受網絡媒體、影視作品和書籍報刊中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響,加之青春期的叛逆心理,未成年人在待人處事上易出現意氣用事、簡單粗暴和恃強凌弱的傾向,并將這種不良風氣和處事方式帶入校園,當與同學發生小摩擦時容易產生敵對情緒并將暴力意識付諸現實來處理矛盾。胡發清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學生欺凌行為的發生。
在立法層面,胡發清介紹說,如前所述,我國尚未有專門針對校園欺凌的法律出臺,現有的法律規定中也沒有確定校園欺凌的專門處理機構,主體責任規定不明。同時,對受欺凌者的權利保護不足,缺少對受欺凌者身心安撫與救濟措施的相關規定。
在處罰和教育矯治措施方面,胡發清也始終認為對欺凌者的處理難以對欺凌者施以有效的幫教和矯治,導致欺凌者不足以真正認識到欺凌行為的巨大危害性和后果的嚴重性,進而無法實現對其進行教育挽救的根本目的。
遭遇“險境”如何應對
胡發清介紹說,校園欺凌的類型,根據手段和表現形式劃分大致分為身體欺凌、語言欺凌、網絡欺凌和性別欺凌等類型。面對不同類型的欺凌,被欺凌者要有相應的處置措施。比如,遭遇身體欺凌時,首先要主動避險,在日?;顒又?,中小學生盡量減少在樓道、廁所等偏僻角落停留過長的時間和次數,因這些地方缺少監控、遠離視線,是欺凌的多發地,尤其是盡量不要獨自經過一些偏僻、無人或少人的地方,不得已時盡量選擇結伴而行。若在偏僻的地方獨自遭遇欺凌,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逃到人多的地方呼救。如果不能及時逃離,務必保持鎮定,先行思考保護自己,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想辦法拖延或滿足對方要求,爭取時間尋機逃跑或尋找獲救的機會。若不能保證生命安全,切勿當場強烈反抗和激怒對方,避免遭受更加強烈的報復。
胡發清強調,當未成年人遭遇欺凌后,應第一時間向家長、老師,或者信任的人/機構,尋求支持幫助解決問題,不要沉默忍讓,這樣只會讓對方的欺凌行為更加肆無忌憚。面對言語欺凌時,可選擇不予理睬或幽默化解,比如被嘲笑個矮,可以反駁“濃縮的都是精華”,“好多名人也都是個子不高呢”。被嘲笑胖,可以回應“放心,家里的飯夠吃,不會去蹭你們家的”。胡發清表示,如果對方依然不罷手,可以先保持冷靜,嚴肅告訴他停止一切言語侮辱,嘗試用眼神接觸直視欺凌者,震懾對方。若上述幾種處理方式都未能阻止言語欺凌,先遠離對方,然后尋找老師或者家長的幫助,但最為重要的是不要在意對方的侮辱性言語,保持自信樂觀的心態,面對生活和學習。
對于網絡欺凌,胡發清表示要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在上網過程中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加強隱私設置,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當遭遇網絡欺凌后,可以告知身邊的同齡朋友,由于在網絡空間接觸較多,他們比成年人更容易獲得關于欺凌者的信息,由他們來提供幫助是比較好的方式。針對散發不良信息、隱私圖片等網絡欺凌,可以向網絡服務商投訴,要求及時刪除、屏蔽相關內容,減少擴散范圍,降低不良影響。
對待性欺凌,胡發清則呼吁廣大青少年不要穿著暴露的衣服,青春期是性特征發育的鼎盛時期,有的青少年喜歡嘲諷、辱罵性別特征特別明顯的同伴,甚至扒衣服、拍裸照。當遭遇同伴嘲諷時應當冷靜對待或者置之不理,如果欺凌者的嘲諷沒有引起注意,一般會主動放棄;當面臨如扒褲子、脫衣服等肢體上的性欺凌,應當尋找機會逃走,然后立即告訴老師和家長,必要時選擇報警。
校園是防與懲的核心
胡發清說:“國內外眾多學者對于校園欺凌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并認為當下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治理應當是整體性的工程,而校園則是預防與懲治的核心?!碑斍?,我國治理校園欺凌的主體包括政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學校、家庭、社會組織等,但立法規定、行政措施大多數要落實到學校,因此反校園欺凌政策實際都是以學校為中心,努力提高學校欺凌防治的專業性和有效性是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的重中之重。
如何提高校園在此方面的防治水平,胡發清曾做過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八點建議。
首先是加強對學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治教育和規則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則、敬畏生命的意識,將校園欺凌的教育融入日常教學實踐中。同時,還要及時關注學生的心理動態,了解他們的需求,引導其科學合理地處理不良情緒。
其次,要構建特殊群體干預預防機制,對有欺凌傾向的高風險學生群體實施行為矯正,對易受欺侮的弱勢學生群體給予重點幫助。尤其是在日常的教學生活中,教師應當對留守兒童、家庭離異兒童、人際交往有困難、學習成績較差、性格內向等易受欺侮的學生群體給予特殊重點關注和幫助,及時詢問他們的生活狀況,觀察是否存在異常表現,加強心理疏導,幫助其提高人際交往能力。
第三,要普及反校園欺凌相關知識,增強學生權利意識,尤其是要高度重視旁觀者的參與,激勵旁觀者為受害者挺身而出。
第四,要成立反校園欺凌的專門機構,建立專門的反校園欺凌委員會,以便及時有效和專業地處理與校園欺凌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主要由校領導、教師、家長代表、法律工作者、心理醫生等人員組成,并指派校級領導全面責任該工作組的運行。
第五,要完善“發現-處理-救濟”機制,對于欺凌手段殘忍,受欺凌者傷害嚴重,涉及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讓欺凌者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處罰。
第六,要提升校園心理輔導的專業性,引進心理咨詢老師或者聘請專業心理人員組建校園心理輔導室,為學生提供專業的心理咨詢。
第七,要對教師和反欺凌委員會成員進行專門培訓,提高教師處理校園欺凌的重視程度和應對能力,使教職工能夠盡快識別欺凌行為并及時采取科學合理的處置方式。
最后,要提高校園及周邊的安全性,完善視頻監控系統,在廁所、過道等隱蔽場所安裝求救鈴、警報鈴、智能人聲檢測設備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園警務室,全方位提高校園安全性,保護學生免受非法傷害。
掃描二維碼可觀看相關視頻
圖為《百家法治講壇》節目錄制現場。
■相關鏈接:
《百家法治講壇》欄目是由法治周末報社出品的一檔大型中視頻法治節目,每期節目10至20分鐘,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各界知名人士擔綱主講人,講述身邊的法治故事或經典案例,以達到普法和推動法治進步的目的。
■主創團隊:
出 品 人:陳建國 總制片人:張 亮
總 策 劃:孫繼斌 總 監 制:劉立民
總 導 演:賀 斌 制片主任:宋媛媛